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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堅決遏制煤礦井下自動隔爆裝置安全事故,切實保障礦工生命安全和煤礦生產安全,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、山西省應急管理廳、山西省能源局聯合下發通知,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立即暫停使用煤礦井下自動隔爆裝置。
通知指出,煤礦井下自動隔爆裝置暫停使用期間,各煤礦必須嚴格落實相關要求。一是全面進行評估,嚴格遵照《煤礦安全規程》及相關國家標準、行業規范要求,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井下防爆隔爆系統進行全面風險評估,制定安全科學可行的替代技術方案,明確保障措施和替代完成時限。二是規范拆裝管理,煤礦井下自動隔爆裝置的安裝、拆除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,經煤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。作業過程中須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護,確保符合井下特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。三是強化傳統設施檢查,加強水棚、巖粉棚等傳統隔爆設施的安設質量與密度核查,確保設施數量、布置方式、維護狀態完全符合安全標準。增加日常檢查頻次,確保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檢查,發現問題立即整改。四是建立動態臺賬,健全隔爆設施動態管理臺賬,詳細記錄設施位置、規格參數、維護記錄以及問題整改情況,嚴格執行“誰檢查、誰簽字、誰負責”,確保責任落實到位。